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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教務處公告

教學組-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自我檢核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 $t('FEZ002') }} 教務處|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2545號函所示,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及實驗國中)需將「國民中學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及其相關佐證資料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公告置頂)或專區。

以下為附件1「國民中學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及附件2-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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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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