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設備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2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13076號函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案補助對象、申請條件、優先順序及申請流程說明如 下:
(一)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已完成基本設備建置之學校,且 學校有具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證書且任教生活 科技課程之教師,又該名教師業完成生活科技增能學分 班者,方得申請擴充設備經費新臺幣60萬元(配合款經費30%請學校自籌);倘學校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 者,其生活科技教師需為國中部編制內教師且應以教授 國中部生活科技課程為主,補助條件詳附件1。
(二)申請流程
1、合於上開條件之學校倘有申請擴充設備之需求者,應 填具「112年度充實公立國民中學生活科技教室擴充設 備申請表(附件2-3)」,並依該表所列項目,填報校 內生活科技師資準備情形、擴充設備教室規劃及申請 擴充設備之項目、單價與數量。
2、本局將於初審後,依優先順序所列條件排序,函報國 教署申請。
三、申請表經校內程序核章後,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前 將核章紙本正本1式3份免備文逕送本局中等教育科,另將 電子檔(核章PDF檔及可排版word/excel檔案)寄送至本案 承辦人信箱:bn6691@gov.taipei,註明檔名為「○○國中 112年度充實公立國民中學生活科技教室擴充設備經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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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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