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詳見附件
一、行政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研習至少3小時,能支持並協助推展教學輔導工作。
二、普通班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研習至少6小時每學期至少3小時,增進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效能。
三、特教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研習至少18小時,以提升教學品質與輔導能力。
四、特殊教育助理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研習時薪制為至少9小時、月薪制為至少24小時,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3小時以上,以增進指導學生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知能。
五、相關專業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6小時,以提升特教相關專業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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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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