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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公告新聞

特教組-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知能研習規範

{{ $t('FEZ002') }} 輔導室|

詳見附件

 

一、行政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研習至少3小時,能支持並協助推展教學輔導工作。

二、普通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研習至少6小時每學期至少3小時,增進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效能。

三、特教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研習至少18小時,以提升教學品質與輔導能力。

四、特殊教育助理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研習時薪制為至少9小時、月薪制為至少24小時,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3小時以上,以增進指導學生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知能。

五、相關專業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6小時,以提升特教相關專業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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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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