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977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一般學生因不了解身心障礙學生配備輔具的重要性,或有歧視之情形,請貴校強化融合教育之宣導,增進一般生認識各障別之身心障礙學生及輔具對其學習重要性,建立融合友善的校園環境。
三、另「特殊教育法」第38條規定略以,學校及幼兒園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提供教育及運動輔具等支持服務。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即時及正確使用輔具,請貴校落實下列做法:
(一)教導:於提供輔具借用時,應教導使用者各類輔具正確使用與清潔保養知能。
(二)提供說明書:為協助使用者及照顧者(老師、家長、巡迴輔導老師)使用各類輔具,應於借用時提供易讀版之說明書,以供使用者及照顧者隨時參閱。
(三)提供諮詢電話:為有效提供即時輔具諮詢服務,上述之說明書應提供相關諮詢聯繫窗口,以便使用者有疑義時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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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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