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公告新聞

特教組-轉知來文宣導為維護聽覺障礙學生學習權益,請各校落實相關特教服務及輔導作為。

{{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3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718號函辦理。

二、配合112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教育部於113429日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修正重點包括「聽覺障礙納入單側聽損」,並自11481日起施行。

三、為協助聽覺障礙(含單側聽損)學生,相關課程及活動之安排,請落實以下事項:

()請各校依其聽損情形安排適當座位。

()協助聽覺障礙(含單側聽損)學生申請借用所需之學習輔具,並請班級導師、科任教師等人員於教學活動時,配合支持學生輔具之使用,以提升其在校學習及人際互動需求。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4-14|

{{ $t('FEZ005') }}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