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公告新聞

特教組-轉知來文宣導有關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向行政機關請求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請依行政程序法第 31條規定辦理並轉知所屬。

{{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4年1月15日衛授家字第1140760060號函辦理。

二、詳見附件。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4-14|

{{ $t('FEZ005') }}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