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
一. 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二. 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均採線上申請,請於114年4月1日(星期二)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期間,於本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如下),進行註冊申請及資料上傳。
三. 依本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申請資料):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分「與學校合作」及「不與學校合作」。
(二)擬與學校合作者,申請人除完成線上申請外,請提前與 校方了解合作模式,最遲應於114年5月1日(星期四)前主動將紙本申請表件3張、個人計畫書及合作計畫書草案 (含電子檔),繳交至學校承辦單位。各校應於截止日前至本市審議系統檢視學生申請狀況,並提醒戶籍地非屬本市者向戶籍所在地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三)學校受理在校生合作案申請,請於114年5月1日(星期 四)至5月9日(星期五)由校長召開會議,邀請申請人出席、共同修訂計畫,並於5月13日(星期二)將學校會議紀錄、簽到表、核章後合作計畫,合併為1個PDF檔案,上傳至審議系統「校內審查紀錄」項目,核章後的合作計畫檔案請提供給申請人補件上傳,俾利後續審議作業。
四. 本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請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網址如下)下載使用。
五. 有關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申請諮詢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高中承辦人,電話:(02)25626550~2轉12 (顧教師)或轉16(黃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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