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資訊維修|
一、為使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報導有所依循,基於兒少最佳利益得以進行適度報導,以兼顧兒少隱私權及社會公益性,衛福部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與「刑法」第10條第8項規定訂頒上開指引。
二、各校(園)遇有媒體採訪指引所適用之兒少案件,請依指引規定配合辦理執行,以維護兒少權益。
三、「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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