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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聞

註冊組 - 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相關注意事項

{{ $t('FEZ002') }} 教務處|

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相關注意事項

一. 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均採線上申請,請於113年4月1日(星期一)至113年4月30日(星期二)期間,於本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如下) ,進行註冊申請及資料上傳。

二. 依本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申請資料):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可分與學校合作、不與學校合作。

   (二)擬與學校合作者,申請人除完成線上申請外,請提前與校方了解合作模式,最遲應於113年5月1日(星期三)前請將紙本申請表件3張、個人計畫書及合作計畫書草案 (含電子檔),繳交至學校承辦單位。各校應於截止日前至審議系統檢視學生申請狀況,並提醒戶籍地非本市者,請向戶籍所在地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三. 教育局訂於113年5、6月召開高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倘申請案進入複決審,將請申請人、學生及合作學校依電子信件通知的會議時程出席。

四. 本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請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網址如下)下載使 用。

五. 有關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申請諮詢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高中承辦人,電話:02-2562-6550~2轉12(顧教師)或轉16(黃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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