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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公告新聞

人事室-轉知自112年10月1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各位師長、同仁您好:

 
旨案說明部份請參閱附件臺銀公保部來函及銓敘部書函,謝謝。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0-30|

{{ $t('FEZ005') }} 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