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各位同仁您好:
一、中秋佳節將至,於此期間易生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簽陳機關首長並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及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廉政倫理規範如附件,並已公告於校網,請同仁自行前往參閱,另亦可至教育局官網/科室業務/政風室/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三股)專區項下載瀏覽。
三、同仁倘有廉政倫理規範諮詢需要或發生相關請託關說情事,請同仁務必聯繫人事室芳竹,以保障同仁權益,謝謝。
受贈財物之原則
收受餽贈要注意,廉政倫理莫忘記。
受贈財物想仔細,知會政風免爭議。
受贈財物需登記,避免利害保平安;超過禮俗應拒絕,親友代收應退回。
飲宴應酬之原則
受邀飲宴宜三思,深思熟慮不徇私。
飲宴應酬應避免,利害關係不參加。
如與職務有利害,飲宴應酬需避開。
請託關說之原則
請託關說涉不當,簽報知會不可忘。
請託關說要注意,知會政風保權益。
其他
社交禮俗不逾矩,請託關說需報備,謹言慎行少煩惱,廉政倫理要遵行。
應對進退均有據,利害關係要迴避,請託關說要思考,廉潔自持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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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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