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3月23日財北國稅綜合字第1120007890號函「112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二、請協助刊登字句:「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8.8萬元調高為9.2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由12萬元調高至12.4萬元,有配偶者由24萬元調高至24.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萬元調高至20.7萬元,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調整為
19.6萬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士林稽徵所關心您。」
三、請惠予提供協助推播或張貼之照片畫面,並以電子郵件復知本局士林稽徵所承辦人,承蒙貴單位協助租稅宣導,毋任感荷,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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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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