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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公告新聞

人事室-自112年1月1日起發生之加班事實補休假期限,修正為至多2年

{{ $t('FEZ002') }} 人事室|

各位同仁好:

 

一、依市府教育局112年1月30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06550號規定略以,市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育人員、本局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之各項補休期限,比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發生之加班事實補休假期限,修正為至多2年。

二、檢附市府教育局原函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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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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