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台北市北安扶輪社清寒獎助學金
一. 申請資格:清寒優良獎學金
1.現為台北市北投區、士林區、中山區之公立高中(職)校在校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或重大傷病或家庭突發變故者、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4年9月30日前已設籍於台北市者。
3. 上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記過或以上處分者。
4. 114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 公費生不得申請。
6. 條件符合本社獎助學金章程者每學期得以再申請。但名額內該社保有選取成績優越者為頒贈對象。
7. 若重複申請台北市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 名額及獎助金額:
1.名額: 五名。
2.金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三. 申請日期: 即日起迄至民國115年4月20日止。
四. 評審: 經該社獎學金委員會初審,面談,再經理事會複審,於民國115年6月15日通知錄取者。
五. 獎助給付:頒發給付時間、方式另行通知。
六. 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二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於規定日期前以掛號信寄交該社(以郵戳為憑)。
七. 郵寄地址: 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53巷20號8樓之7 台北市北安扶輪社獎學金主委收,聯絡電話:(02)2531-8968 王小姐
1.應繳附文件:
(1)申請書(空白表格可自行下載印製或向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2)本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乙份(需有體育成績,須加蓋學校印章)。
(3)家庭狀況調查表。
(4)當月全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5)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500字以內)。
(6)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乙份。
2.申請書請填寫二份,於民國115年4月20日前一份寄交該社,一份由推薦學校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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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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