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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桃園市11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申請

{{ $t('FEZ002') }} 教務處|

桃園市11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申請

一.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六)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二. 申請資格為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 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人至「桃園市獎學金網站」(網址如下連結)下載申請書或依下附檔案所附申請書填寫。
   (二)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教育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
   (三)申請人將申請書及各類附繳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應加蓋學校審核章)於11月14日(五)前繳交就讀學校承辦人進行初審及核章(學校關防、處室圓戳章、承辦人職章皆可):
      1、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4年7月1日以後申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4年5月1日前設籍該市)。
         (2)113學年度成績證明書。
         (3)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特殊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學生需附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四)統一由各高中職初審後彙整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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