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台北市北安扶輪社清寒獎助學金
一. 申請資格:
(一) 臺北市北投區、士林區、中山區之公立高中職在校學生。
(二) 父母一方死亡或重大傷病或家庭突發變故者、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3年9月30日前已設籍於臺北市者。
(三) 上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或以上處分者。
(四) 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五) 若重複申請臺北市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 名額與金額:5名,每名新臺幣10000元。
三. 申請手續: 填具申請書兩份(一份寄交該社,一份由學校存查),於114年4月30日前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53巷20號8樓之7 台北市北安扶輪社獎學金主委收。
四. 應繳附文件:
(一) 申請書(空白申請書可洽教務處註冊組)。
(二) 113-1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加蓋學校章)。
(三) 當月全戶戶籍謄本(勿附戶口名簿)。
(四) 家庭狀況調查表。
(五) 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500字以內)。
(六) 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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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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