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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12-2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一. 獎學金頒發對象: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備註】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新生,因無高中職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 就讀大學、大專組一年級新生,請用高中職三年級下學期成績單申請。
(一) 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二) 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二. 申請標準:
(一) 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二) 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三) 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三. 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專科組:每學期0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大專組、高中職組每一個學程只補助一次 E大專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高中職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四. 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一) 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二) 由各級學校推薦。
五. 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一) 112年第二學期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 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二) 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三) 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六. 申請期間:113年09月25日起至10月25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285號2樓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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