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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113年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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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113年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

一. 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 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 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二. 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三. 獎助金額:

   (一) 高中(職)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二) 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四. 申請方式:

   (一) 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 學校於113年11月30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該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1. 申請表(空白表格可洽教務處註冊組)。

      2. 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4. 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5.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6.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7. 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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