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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3學年度獎學金
一. 該會113學年度獎學金自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請相關說明及表件,請至該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網址如下)「表格下載」檢閱及下載。
二. 申請該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12 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8 個字,僅取前 8 字 。
(二)112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 分以上。
(三)112 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三. 符合資格欲申請學生,請於9月27日(五)前檢具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學校將初審後統一彙整發函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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