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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學生活動

註冊組 - 台北市北安扶輪社清寒獎助學金

{{ $t('FEZ002') }} 教務處|

台北市北安扶輪社清寒獎助學金

一. 申請資格:清寒優良獎學金5名
   1. 現為台北市北投區、士林區、中山區之公立高中(職)校在校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或重大傷病或家庭突發變故者、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0年9月30日前已設籍於台北市者。
   3. 上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記過或以上處分者。
   4. 111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 公費生不得申請。
   6. 條件符合該社獎助學金章程者每學期得以再申請。但名額內該社保有選取成績優越者為頒贈對象。
   7.若重複申請台北市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 名額及獎助金額:
   1.名額:五名。
   2.金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三. 申請日期:即日起迄至民國113年4月30日止。
四. 評審:經該社獎學金委員會初審,面談,再經理事會複審,於民國113年5月31日通知錄取者。
五. 獎助給付:頒發給付時間、方式另行通知。
六. 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二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於規定日期前以掛號信寄交該社(以郵戳為憑)。
七. 郵寄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53巷20號8樓之7 台北市北安扶輪社獎學金主委收,聯絡電話:(02)2531-8968 王小姐
   1.應繳附文件:
      (1)申請書(空白表格可洽教務處註冊組)。
      (2)本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乙份(需有體育成績,須加蓋學校印章)。
      (3)當月全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4)家庭狀況調查表。

      (5)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500字以内)。
      (6)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乙份。
   2.申請書請填寫二份,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前一份寄交該社,一份由推薦單位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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