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12-1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一. 獎學金頒發對象: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 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二. 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三. 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專科組:每學期0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四.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大專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高中職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五. 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 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12年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 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戶口名簿影本。(省略記事)
申請期間:113年03月15日起至04月20日止逾時不收。(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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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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