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財團法人立賢教育基金會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及火炬助學計畫
一. 適用對象:家境困頓、認真學習、品行優良的公私立高中職學子。
*兩項獎學金合計每校總申請件數上限三件,其中含「火炬助學計畫」上限一件。
二. 申請時間:113/03/29截止(以郵戳為憑)
三. 申請資格:由學校推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且非現正接受本會「火炬助學計畫」資助之學生。
1. 家境清寒或遭逢家變(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認定標準即可),仍有優秀表現或良好品格者。
(1) 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須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2) 經各政府、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2. 舉凡於某領域(學業、品德、技能或其他)有優良表現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
*因獎金核發時程因素,「火炬助學」僅開放目前高一、高二(或其他學制同等階段)學生申請。
四. 申請項目說明:請每位申請同學從下列兩項中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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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hiner 清寒獎助學金 |
火炬助學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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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金額 |
單次性NTD $3,000元 |
長期資助(至畢業)每人每月NTD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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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要件 |
符合前述申請資格 |
除符合前述申請資格外,家中經濟及整體學習狀況更需長期協助或支持,且有意願完成規定義務(說明如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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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期間義務 |
無 |
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每學年)須完成以下任務: 請推薦教師確認學生可完成任務,方可申請
*請於獲獎後至9月前依本會規定完成以上任務並繳回相關佐證資料,否則不予核發獎金。 *相關詳細規定請見獲獎名單公告後發布之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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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核發時間 |
5月底至6月初 |
9月底(受獎學生完成義務後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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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 未獲獎者 |
致贈選書一本 |
致贈選書一本,或發給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3,000元(基金會將視申請者整體表現或狀況評估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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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或獎助學金之發放與【火炬助學計畫】後續執行方式,將在獲獎名單公告後,發公文至各校通知相關核發事宜,請靜候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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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注意事項:
1. 由學校統一辦理申請,個別申請者恕不受理。
2. 已獲學雜費項目全額減免、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學金者,該會仍接受申請。
3. 該會將視情況指派人員致電或實際至校訪查。
4. 如未能接受訪視或有不符合該會規定之任何一項者,則取消其申請。
六. 申請文件(學生完成):
凡申請人符合以上各項規定者,請於本學期正式註冊後,備妥以下文件向學校申請。
請自公文附件或該會網站(如下)列印填寫:
1. 獎助學金申請表(附表二):請詳實填寫個人基本資訊。
2. 學生自傳(附表三):請簡述家庭情形、個人興趣、志向等,或任何想讓本會了解的事情,不限字數,毋須制式。
3. 導師推薦函(附表四):煩請老師將申請學生的家庭、學習、個人情況詳實以告,並敘明學生須特別照顧及關心之處,本會將視情形深入了解,並盡可能提供更多協助。
4. 火炬助學行動方案(附表五):本項僅申請【火炬助學計畫】者須填寫。
5. 註冊費通知單或收據影本:為了解學生每學期需負擔費用,請提供本學期註冊費(包括學費、雜費等)繳費通知單或收據影本一份。
6. 成績單:前一學期(112-1)加註各科分數之學校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7. 各類證明:低收入戶、清寒、特殊境遇、身心障礙等(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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