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 申請時,請檢附以下表件於3月29日(五)前交教務處註冊組初審彙整後對外申請: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前一學期」即(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 份。
(三)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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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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