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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112學年度助學金

{{ $t('FEZ002') }} 教務處|

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112學年度助學金

一. 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省籍學生。但不包括 研究生、補習班學生與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助學金。母親為西省籍者之學生(僅限親生子女)亦可提出申請。

二. 本項助學金,凡合於申請資格者,在申請期限內,經學校彙集初審後,併送該會辦理,該會不接受個別申請。

三. 本辦法所稱之助學金種類如下:

   (一)該基金會助學金:就合於前條規定者發給之。其金額按申請人數及基金孳息收入分級斟酌決定之。

   (二)李莊潤潔女士助學金:凡獲本會上述助學金之學生,均加發本項助學金。

四. 申請助學金應繳之文件如下:

   (一)助學金申請表:空白表格可洽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填寫或附回郵信封函該會索取。

   (二)本籍證明文件:

      1載有學生本籍為山西省籍證明文件或其直系血親之有效本籍證明文件(可向戶政 申請影印舊戶籍謄本)以直系一等血親為準。

      2由山西省同鄉會出具之會員及籍貫確認函,亦得為 證明文件。

      3大陸山西省籍來台留學生,須提供大陸身分證等足以確認戶籍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帳號)之存摺影本。

   (四)當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書或當期註冊收據及學生證影本)。

五. 助學金之申請期間自每年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卅一日止(以學校寄送本會郵戳日期為限),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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