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行天宮助學金
一. 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該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 一般助學金額:
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肆仟元至陸仟元整。
高中(職)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陸仟元至捌仟元整。
三. 長期助學金額 - 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本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大學(專)畢業:
國中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參仟元整,持續助學。
高中(職)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伍仟元整,持續助學。
四. 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該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 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 郵寄),但助學名額由該會審核決定。
五. 申請時間: 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第一學期為每年九月二十日止(國小、國中及高中組)及九月三十日止(大專組)。
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不分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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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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