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財團法人臺北市宏澤教育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一. 對象:本獎助學金供就讀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各年級之清寒優秀在學學生申請。
二. 名額與金額:臺北市每學期6名,每名新台幣伍萬元。
三. 期限:第一學期於開學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第二學期於開學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畢業生則於下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
四. 條件:
(一) 家境清寒標準
1. 經列入為低收入戶在案者。
2. 父母均失業,或無怙恃,有親屬而無力教養者。
3. 家長雖就業,但子女眾多且收入不足維持家庭最低生活者。
4. 家庭遭受重大天然災害,持有證明之受災戶者。
5. 近期因疫情家庭突遭意外變故,經濟陷入困境,子女無力就學者。
(二) 學業操行成績標準(以上一學期為準)
1.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科目不及格者。
2. 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五. 手續:
1.填寫申請表(如附件)。檢附清寒證明、在學成績及其他文件。
2 .經各級任導師簽注後,送教務處註冊組,再經學校審查合格且申請者無兼領其他獎助學金後,函送本基金會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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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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