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113年清寒助學金申請
一. 申請資格:
(一) 本助學金僅提供學校推薦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 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二. 金額與名額:高中部本校名額1名,每名新臺幣6000元。
三. 申請標準
(一) 高中(職)每學年度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以上學期成績為主。
(二) 或在「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有具體優異表現」者,以前一學期成績為主。
四. 申請方式:於每年3月31日前,透過以下任一種方式學校推薦均可。
(一) 雲端申請(*推薦)
1.掃描紙本申請表,以PDF格式儲存,單檔10MB為上限。
2.申請連結:如下
(二) 掛號郵寄紙本(以郵戳為憑):
1.請於信封上註明「助學金」,以利收案及審核。
2.收件地址:70248台南市新樂路76號
3.收件人:翰林助學金小組收
五. 紙本寄送時,請依下列順序排列:
1.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置於最上方)
2.申請表(附件1)。
3.家庭狀況說明表、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附件2)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附件3)
5.相關證明文件(以下證明2擇1)(附件4)
(1)前一學期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正本。(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
(2)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或相當具體優異表現之相關證明,如獎狀、獎杯、獎牌、參賽照片、作品等影本。
6.(中)低收入戶證明、里(村)長清寒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附件5)
7.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6)
六. 頒發方式: 通過助學金申請者,該會於4月底統一用掛號信函通知各推薦學校,並將助學金以匯款方式匯至各學校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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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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