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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2學年度第2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相關資料

{{ $t('FEZ002') }} 教務處|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2學年度第2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相關資料

一. 目的: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本著「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及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的組織使命與精神,對於因遭遇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經驗而無法穩定就學的學生,提供立即關懷與實質協助。

二. 獎助學金獲獎金額:高中職、五專組:㇐學期㇐萬元整。

三. 申請資格與條件: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ㄧ)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12 學年度第㇐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 111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 111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四. 申請方式: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3年3月17日(日)前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五. 申請文件:

   (ㄧ)「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份,至少500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教師推薦函」正本㇐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四) 112 學年度第㇐學期成績單正本㇐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111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份。

   (七) 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份。

   (八)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九)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 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六. 審查

   (㇐)由家扶基金會各地家扶中心進行兩階段審查:

      1.第㇐階段:審查申請文件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

      2.第二階段:依申請人檢附之資料進行實質審查。

   (二)審查公告:

      1.審查結果將於 113年4月26日(五)公告於家扶基金會官網。

      2.獲獎通知:各地家扶中心將以郵寄、電話或 E-mail 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獲獎及相關事宜。

七. 申請獎助學金者之義務:

      1、「繳交學習分享信」:請獲獎者領取獎助學金後,於113年8月11日(日)前繳交學習分享信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以郵戳為憑。

      2、「學習分享信」之撰寫規範請參照附件表單上說明或依照各家扶中心要求辦理。

      3、若未如期繳交「學習分享信」之獲獎人,將失去下次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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