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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桃園市112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申請

{{ $t('FEZ002') }} 教務處|

桃園市112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申請

一.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六)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 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三. 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如下)」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2年10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 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三)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桃園市教育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其中1項獎學金。

   (四)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2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2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四. 為利於後續學校初審作業,請符合資格並有意願申請學生於11月2日(四)前將前述文件與申請書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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