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財團法人臺北市宏澤教育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二、 對象:本獎助學金供就讀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各年級之清寒優秀在學學生申請。
三、 名額:本獎助學金,每一學期六名,全學年共十二名。高中一、二、三年級學生,均以上一學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申請;年度畢業生則以其畢業成績申請之。
四、 金額:每一學期,每名新台幣伍萬元。
五、 期限:第一學期於開學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畢業生則於下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
六、 條件:
(一)、家境清寒標準
1. 經列入為低收入戶在案者。
2. 父母均失業,或無怙恃,有親屬而無力教養者。
3. 家長雖就業,但子女眾多且收入不足維持家庭最低生活者。
4. 家庭遭受重大天然災害,持有證明之受災戶者。
5. 近期因疫情家庭突遭意外變故,經濟陷入困境,子女無力就學者。
(二)、學業操行成績標準(以上一學期為準)
1.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科目不及格者。
2. 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七、 手續:
1.填寫申請表(如附件)。檢附清寒證明、在學成績及其他文件。
2.經各級任導師簽注後,送教務處註冊組,再經學校審查合格且申請者無兼領其他獎助學金後,函送該基金會覆核。
八、 發放:該基金會於收件後一個月內,將核定之獎助學金匯請校方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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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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