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 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 申請對象:宜蘭縣外之全國高中、高職與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 。
三. 條件: 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與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者。(本校推薦人數1名,若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將另審核各項條件並以不重複領取為原則)。
四.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2年5月26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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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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