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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學生活動

設備組-「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 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申請 推薦或保送大學之相關申請程序案

{{ $t('FEZ001') }} 設備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第3條及第4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代表我 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 優良,且符合入學規定者,得依規定申請依其志願保送 或推薦升入大學就讀。

(二)第7條第1項規定略以:「符合前4條規定而申請升學優待 之應屆畢業生,應於符合資格後2個月內,檢具畢業證 (明)書影本或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明影 本、獲獎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歷年成績單正本,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

(一) 高級中等學校……,由其就讀學校報請本部辦理。

(二)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 得學籍學生,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報請本部辦 理。

二、國際科學展覽:

(一)高級中等學校……,由 其就讀學校送請國內主辦單位核轉本部辦理。

(二)參 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 生,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送請國內主辦單位和 轉本部辦理。」

  (三)第7條第2項規定:「學生於非屬畢業之學年度符合前四 條規定者,其申請升學優待,應於畢業當學年度第一學 期開學後2個月內,依前項規定辦理。」

  (四)第7條第3項規定:「前2項應檢具之畢業證(明)書,於 學生未畢業前,以在學證明書代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 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以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代之。」

  (五)第7條第4項規定:「學生依前4條及前3項規定申請升學 優待時,應就其升學之志願予以排序;其提出申請時, 同時符合2種以上申請資格者,應將其依不同資格而申請 之升學志願予以排序;經向本部申請後,不得申請變 更、增補志願或變更其排序;其經2個以上志願學校錄取 者,以排序在前之學校優先錄取。」

  (六)第7條第5項規定:「經本部審查符合保送升學規定之學 生,除申請保送大學醫學系者,各大學得另定規定予以 審查外,學校應予接受。」

三、自112年5月1日起執行,申請程序及相關期程如下:

(一)不涉及審查(保送非醫學系)者:採隨到隨審。

(二)涉及審查(推薦各學系及保送醫學系)者,每年審查期 程:

1、第1次審查:

(1)申請單位於11月2日前函送本部。

(2)本部於11月16日前函送大學。

(3)大學於11月30日前函復本部審查結果。

2、第2次審查:

(1)申請單位於4月2日前函送本部。

(2)本部於4月16日前函送大學。

(3)大學於4月30日前函復本部審查結果。

3、第3次審查:

(1)申請單位於8月13日前函送本部。

(2)本部於8月27日前函送大學。

(3)大學於9月10日前函復本部審查結果。

四、依據本辦法第7項第1條規定,上開「申請單位」,依學生 參賽項目及學籍種類,分別指學生就讀學校、國立臺灣科 學教育館及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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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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