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15128號函辦 理。
二、旨揭簡章內容摘述如下:
(一)招生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及僱用法」第4條規定之外國 專業人才(不含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 班之專任教師)、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 人才之子女。
2、符合「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對 象之子女。
3、返國學人或經理人等國際人才之子女,其與子女在國外連續居留滿1年以上。
4、依教育部「完善我國海外攬才政策就學配套實施計 畫」辦理之公立國民中學設置轉銜課程計畫雙語教育 班及語言教育班學生。
(二)報名及相關事宜
網址:請參考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2-20|
{{ $t('FEZ005') }}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