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內政部移民署「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 本計畫報名時間自112年2月20日起至同年3月20日止,報名方式詳如附件。
二. 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 優秀學生獎學金:
(1) 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11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
(2)高中、高職組: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11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
(二) 清寒助學金:
(1)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111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 分以上。
(2)高中、高職組: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高職, 111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 分以上。
(三)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參加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技能檢定測試及格,並持有最近3年內 (109、110或111年度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 別 「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惟每年僅能擇一職類一級別申請補助1次,歷年累積申請次數達3次即不得再申請。
(四) 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 經各校依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推薦且經總統教育獎委員會遴選獲獎並持有當年度獎狀者。
(五) 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 3 年內 (109、110或111學年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擇一項申請,同一獎項不得重複請領。
(1) 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世界盃
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會 、亞洲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東亞青年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性含亞洲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 。
(2) 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
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8 名者;參加全民運動會或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6 名者。本項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但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打及混雙選手。
(3) 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個人賽、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美
術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 3 名者。
(4) 參加 勞動 部 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各類組別獲得前 3 名者。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2-06|
{{ $t('FEZ005') }}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