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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人事室公告

人事室-轉知教育部針對「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之解釋令1份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來函及解釋令規定略以,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任職前曾任經折抵教育實習之試用教師、代課及代理教師年資,為求衡平,不得採計為兼任行政職務之休假年資,並溯自111年8月1日生效。

二、檢附市府教育局來函、教育部函及解釋令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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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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