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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輔導室公告

特教組-宣導衛生福利部所訂「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

{{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為避免侵害精神病人隱私及其權益,導正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之歧視與污名,請全校師生遵循衛生福利部所訂「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在辦理相關活動、業務與書面出版品時請留意以下:

『六要』係指六項應該遵守的準則,包括:

  1. 要與當事人或精神醫療專家密切討論。
  2. 要慎選資訊來源,報導與事實相符的資訊。
  3. 要刊登於內頁而非頭版。
  4. 要兼顧客觀及平衡性之報導。
  5. 要尊重當事人與家屬的隱私權。
  6. 要提供精神衛生相關之服務專線、社區資源或衛生教育。

『四不要』係指四項應該避免的報導方式,包括:

  1. 不要以戲劇化或聳動化方式呈現報導內容,只聚焦當次事件報導。
  2. 不以暗示的口吻指稱當事人罹患精神疾病。
  3. 不用歧視性或污名化之稱呼與描述精神病人。
  4. 不要報導容易引人斷章取義或以偏概全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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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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