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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教務處公告

教學組-114學年度高一二【普通班】及【體育班】重修自學課表、上課地點及注意事項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1、課程時間:115年7月8日 (星期三)

2 上課時間、地點及各科開課節數:請見附件檔案。

3、注意事項:

1)學生未申請專班重修或自學輔導者,一律視同放棄該科學分資格。

2)課程開始上課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一律不得退費。

3)學生報名重補修班或自學輔導班,須依排定之課表上課並遵守相關規定,修課期間除重大特殊理由不得請假。

4)修課期間,學生缺課節數達該科目重(補)修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評量,該科目重修成績以零分計算。參加自學輔導期間,除重大特殊理由不得請假違反請假規定者,不予成績評定。

5)返校時,請穿著整齊校服並依規定配合警衛人員指導進入校園準時至指定教室上課。

6)重修自學期間,若有請假相關事項請洽學務處生輔組。

4 學生成績考查

1)學年重修成績及格者,原不及格學期之成績、學年成績以各類學生及格分數登錄。

2)學年重修成績不及格者,原不及格學期之成績以原成績、補考成績、重修成績擇優登錄,學年成績則以原學年成績、重修成績擇優登錄。

5 若有任何變更情事,將公告於學校校網之本公告中。(字形粗體部分)

更新-114學年度高一二重修自學教材及注意事項.07071100(新增數學A攜帶教材)

6、若因相關事項申請退費,退費申請單如附件請先填妥並給家簽名後親至教學組林幹事處繳交,申請日期為 課表公告日至7/1302-28831568#118

7.退費標準:開課前全額退費,實際上課節數未逾總節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實際上課節數逾總節數三分之一,未逾總節數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實際上課節數逾總節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8、部分科目有相關教材規定及線上課程連結,請查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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