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本校學生「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二. 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均採線上申請,請於115年4月1日(星期三)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期間,於本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連結如下),進行註冊申請及資料上傳。
三. 本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請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如下連結)下載使用。
四. 問題諮詢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高中學制教師(02)2562-6552轉12或16;或加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_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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