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設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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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選用注意事項(以下簡 稱選用注意事項)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330號辦理。
二、為協助各校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公開選用教科用書,國 教署業訂定發布前揭選用注意事項,由各校自每年5月1日 至5月31日辦理教科用書選用。相關規範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據選用注意事項第3點第1款規定略以,選用成員應包 括各處、室主任、組長、學年主任、領域召集人、任教 各該科(領域)之教師及家長會代表。為維護特殊教育 學生之權益,建議可評估加入特殊教育教師及學生家 長,共同參與選用事宜。
(二)依據選用注意事項第4點第1款規定略以,選用之教科用書,以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審定,且審定執照未逾有效期間者為限。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16條規定,申請人(依公司法登記 經營之圖書出版之公司)不得以未經審定之書稿,提供 學校作為選用教科用書之用。辦理選用期間,倘仍有部 分用書未通過審定或修訂,請各校應至國教院教科書審 定網站查詢,以業經審定之版本進行選用。
(三)復依據選用注意事項第4點第1款規定略以,教科用書隨 附之教具、教學媒體及其他相關物品,不得納入評選項 目。另依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 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銷售事業提供或預告提供 不當之金錢、非屬教學時確有必要使用之物品或其他經 濟利益,以不當爭取選用其教科書之機會,為具有商業 競爭倫理非難性之行為,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 定之虞。爰請鼓勵各校本於專業原則,就課程教學內容 設計或選用合適之教具,並應聚焦於教科用書內容是否 符合該領域或科目全年級全部班級學生之學習需求,避 免受到教師自身教學運用之教具因素而影響選用之判 斷,亦避免造成教科用書使用者之學生及其家長負擔, 以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
(四)依據選用注意事項第4點第3款及第4款規定略以,同一學 年度同一領域,除語文領域外,應採用同一版本。同一 學習階段,以採同一版本為原則;有特殊需求或依規定 選用教科用書有困難者,應敘明理由,並考量教材銜接 問題,編撰銜接教材及安排銜接教學時間與銜接補救措 施等,報本局備查。
(五)另各領域課程綱要依學生個體身心發展之特色,於各學 習階段訂有對應之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並由各教科用 書出版公司依課程綱要編輯教科用書,以促成學生適性 學習。請貴校依課程綱要規定實施課程,並依據學習階 段選用對應之教科用書,除法規規定外,不得跨學習階 段選用,以符應課程綱要規定,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三、國教院刻正審查各出版業者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 要審定及修訂之教科用書,審查通過之清單得至國教院全 球資訊網「行政服務-教科書審定」之「資訊公開-學期公 告用書」查詢,或至「圖書審定」項下查詢審查進度。另 查該院業將審定本教科用書之安全教育議題檢視報告,及 申請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科用書編修交通安全教 育內容獎勵計畫」並獲獎勵之教科用書版本清單,公告於 該院之全球資訊網,請貴校可作為選用之參考。 四、請各校確依前開各項規定辦理,以維護學生學習需求及達 成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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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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