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一. 對象:高中部具正式學籍之山西省及學生(母親為山西省籍者之學生亦可申請)。
二. 應繳文件:
(一) 助學金申請表(空白表格可洽教務處註冊組)。
(二) 本籍證明文件:
1. 載有學生本籍為山西省籍證明文件或其直系血親之有效本籍證明文件(可向戶政單位申請影印舊戶籍謄本),以直系一等血親為準。
2. 由山西省同鄉會出具之會員及籍貫確認函,亦得為有效證明文件。
(三) 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帳戶之存摺影本。
(四) 當年度在學證明文件。
三. 有意申請學生請於114年3月28日(五)前將申請文件交教務處註冊組彙整統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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